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这种一次性补贴被视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即使这些补贴是作为一次性支付给予退休人员的,它们仍然会被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他们所获得的一次性补贴同样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纳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因提前退休而获得的额外收入逃避税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或个人在发放一次性补贴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有权追缴应缴税款,并可能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因此,各单位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总之,对于提前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而言,了解并遵守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