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租车接送职工的费用时,首先需要做的是将这些支出记录到相关的会计科目中。具体来说,当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服务时,其成本应被归类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在财务记账过程中:

1. 借方记入“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2. 贷方则相应地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随后,当实际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的款项发生时,又一轮会计分录将被执行:
3. 借方再次转向“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 而贷方则对应减少“银行存款”等资产类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租车接送职工是一种常见的员工福利形式,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此类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并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这意味着即使企业在采购过程中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自身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