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具体来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期限。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年从国外获得了收入,那么他需要在第二年的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相关的税务申报工作。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所有来自海外的收入都能被正确记录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款。对于经常进行国际旅行或在海外工作的人士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一申报期限尤为重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要求。因此,在进行跨境经济活动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总之,及时准确地完成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的财务健康,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现。希望每位纳税人都能够重视这一点,避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