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17:42:29
理财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于能够可靠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结果的情况,应采用完工进度(即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具体而言,企业应当依据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来确定劳务收入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纳税期末实际提供的劳务收入总额乘以相应的完工进度,并扣除之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以此确定当期应确认的劳务收入;同时,还需按照估计的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并扣除之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成本后的金额,来结转为当期的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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