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20:42:24
理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明确归类为行政处罚的范畴,这类损失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然而,当涉及到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时,情况则有所不同。此类罚息是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中的约定而需承担的违约金责任,它并不属于行政罚款的性质,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这部分支出是被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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