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22:41:13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以及《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所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可以被允许扣除的。如果超过这一比例,超出部分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中作为纳税调增处理,并且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32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