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22:42:23
理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中提及的“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其所辖范围内为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开具服务。此项服务仅限于税务机关进行,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此类代开活动。
第五条进一步规定,本办法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已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涵盖个体经营者)以及由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指定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类型。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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