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
第一,若消费者不幸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首先需前往机动车销售单位获取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此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第二,随后,消费者应携带该复印件前往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盖章确认,并完成登记备案程序。
第三,在上述步骤完成后,机动车销售单位将依据原销售发票存根联的内容重新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借这张新开具的发票,可以顺利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