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登录所在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和选择。如果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未查询到对应信息,则需要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过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可以再次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来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注明有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样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只有当这些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一致时,才能继续登录选择确认平台,以便查询并最终选定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