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过程中,当收入实现时,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收入和相关税费的核算。具体到税务处理上,实际减免的税额应被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管理。
首先,在收入确认阶段,
借方记录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方则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随后,在实际获得税收减免时,
借方调整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方则为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若无法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则需要正常缴纳税款,此时,
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方则是银行存款。
相较之下,一般纳税人在收入确认时,
借方同样记录应收账款等,
贷方则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月结束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将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则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之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额,当月缴纳时,
借方记录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方则是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