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于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当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存在扣除项目时,第1栏的数据需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的第8栏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本期第1栏的数值应大于或等于第2栏和第3栏本期数之和。
2.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此栏用于填写由税务机关代开以及自行开具的所有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总和。
3.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记录通过税控设备生成的所有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4. 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该部分内容未详细展开说明,可能涉及特定情况下使用5%征收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5. 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类似于第2栏,但针对的是5%征收率的情况,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及自行开具的所有相关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6. 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与第3栏类似,不过这里特指那些按照5%征收率处理的应税行为所产生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7. 第9栏“免税销售额”:列出所有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但不包括出口免税部分。
8.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专门针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下的免税销售额进行统计,排除了其他类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覆盖范围之外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需要填写这一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