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参加外部会议及旅游活动时,必须严格区分并分别核算相关费用。
具体而言,会议相关的支出应记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而旅游支出则视为对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员工服务对象将成本分摊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应科目。
根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的规定,会议费用的开支范围涵盖会议场地租金(包括会议室使用费)、餐饮补助、交通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文件打印费以及医药费等项目。
此外,会议强调组织者不得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游览活动或参观,也禁止为参会代表提供宴请、发放纪念品或其他任何与会议目的不直接相关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