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明确,仅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这意味着,当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该行为并不纳入征税范畴。

此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涵盖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转让。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及其附属资产在交易过程中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和税收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仅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征税。对于那些通过继承、赠与等非交易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在此税种的征收范围内。这一政策设计旨在鼓励市场交易活动,同时避免对特定人群或情况造成不公平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