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在直接收款方式下,不论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准;若先开具发票,则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准。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准。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下,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准,若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则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准。
4、预收货款方式下,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准。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时,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为准。
6、提供应税劳务时,以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为准。
7、进口货物时,以报关进口的当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