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涉及的双方(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当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时;
2、当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时;
3、在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
除上述特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若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则受赠人因接受无偿赠与而获得的所得,需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赠与人则不在此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