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进度法(即完工百分比)来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6. 会员费。当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时,如果仅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那么在取得该会员费时应确认收入。然而,如果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那么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会员费的收入确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