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17:41:48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与生活服务行业纳税人,如果在当期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减少加计抵减额度。这一调整导致的可抵减额出现负数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部分的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进行记录。通过使用该表格提供的计算公式,可以将此负数计入当期的“期末余额”栏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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