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计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可以使用以下公式:
1.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3.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4.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5.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6.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7. ±特殊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