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关系,则构成关联关系:
1.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间接共同持有第三方股份达到25%以上。
2.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3.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时,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4.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5.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每笔借入或贷出资金账面金额×该笔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每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该笔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6.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7.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8.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9.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委派。
10.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第1至第9项关系之一。
11.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