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条例细则及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公益性捐赠也被视为销售行为。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捐赠的是货币性资产,则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如果捐赠的是货物、财产等非货币性资产,那么在税收上就需要按照销售处理。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货物、财产不确认为收入,而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