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处理中,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多缴纳了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第十三部分,以下是关于税款退还的具体规定:

1. 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时,应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税手续。
2. 纳税人也可以主动提出退税请求。如果纳税人在结算缴纳税款后的3年内发现了多缴税款,他们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这些额外的款项,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银行利息。
2.1 要求退税的期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超过3年不能退还税款,也不能加算利息。
2.2 办理退税的期限: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