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在年度结束之后5个月内,向当地的税务管理机构提交《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保应缴税款得到妥善处理。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则需在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一旦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对于在年度中途停止经营的企业,应在实际停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