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工程项目的对外分包业务时,首先需要记录相关的财务活动。具体而言,当企业支付给外部承包商的费用时,应通过以下会计分录来反映:
借方记录“工程施工”科目,以反映正在进行中的工程成本;同时,还需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表示因采购材料或服务而获得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方则对应“银行存款”等资金流出科目,表明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资金流动情况。
随后,在工程项目完工并确认收入后,需进行成本结转操作。这一步骤涉及将之前计入“工程施工”的成本转移到“主营业务成本”中,从而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为“主营业务成本”,表示将已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从施工账户转移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贷方则是“工程施工”,意味着减少了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的成本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