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03:41:51
理财
1、工资和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而言,其从用工单位获得的收入与其在该单位的工作密切相关,如果不在该单位工作,则不可能获得这部分收益。因此,这部分收入不应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2、当劳务派遣人员从用工单位获得的报酬未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时,这部分额外支付的报酬属于同种类型的所得,理应按照相同的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是由用工单位代替劳务派遣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这些薪酬仍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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