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涵盖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广泛业务。这些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涉及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如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以及其他代理服务。具体来说: 1.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结算并收取手续费。 2. 代办进出口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的进出口业务。 3. 介绍服务是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 其他代理服务则包括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受托办理的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经纪业和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四)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并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五)仓储业: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租赁业: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但融资租赁不在此列。
(七)广告业: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服务的业务。
(八)其他服务业:包括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