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09:40:40
理财

在纳税人进行注销时,其加计抵减额的结余部分无需特别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当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满后,纳税人将不再计提新的加计抵减额,同时已存在的加计抵减额余额也停止继续抵减。若纳税人在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选择注销,那么他们所持有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无需进行额外的处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加计抵减额余额既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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