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明确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则上所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都应如实扣除”。

进一步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规定了纳税人申报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广告需由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
(三)广告通过特定媒体进行传播。
基于此,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将尚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费提前申报扣除,因此预支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