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已经成功申报并抵扣了进项税后,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则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
1、若该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被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为员工提供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用途。
2、如果这些购进的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发生了非正常损失。
3、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也需进行进项税转出。
4、此外,如果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自用消费品,同样需要对这部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