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根据不同的计量模式,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当进行处置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此外,还需要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如果已经计提了折旧或摊销,还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若之前已计提减值准备,则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时同样需要记录实际收到的金额至“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然而,此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接着,应根据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最后,还需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