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当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若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则需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依据当期亏损数额),应执行以下操作: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最后,企业使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