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若纳税人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依据以下规定确定其进项税额:
1. 对于已获取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等同于发票上所标注的税额;
2. 当持有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燃油附加费) ÷ (1 9%) × 9%;
3. 若持有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则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9%) × 9%;
4. 对于持有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类型客票的情况,其进项税额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