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出租自建房屋的收入时,应将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租金”这一会计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当收到租金时,需要记录银行存款或其它应收款的增加。 2. 同时,增加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金部分。 3. 另外,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并记录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对于折旧方面的账务处理,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投资性房地产账户需增加相应的价值。 2. 固定资产—房地产账户减少其账面价值,因为这部分资产已经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 3.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房地产账户也相应减少,反映原有固定资产因使用而产生的累积折旧。 4. 最后,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增加,以反映新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