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9年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该政策明确指出,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需在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未能按时提交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1. 对于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提供的返还比例不得超过2%,单个企业的最高返还金额不超过70万元。
2. 在代收代缴税款方面,如果涉及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进行返还。若代收代缴的是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则返还比例不超过2%。然而,如果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这部分代收的税款将不能申请手续费返还。其他税款的代收代缴,其手续费返还比例也不得超过代收税款的2%。
3. 此外,对于税务机关委托特定机构代征的税款比例也有相应限制。企业取得的“三代”手续费返还应计入收入并单独核算,专门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