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06:41:00
理财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的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员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并不列入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畴,因此其进项税是允许被扣除的。
然而,若企业以“防暑降温”为由购置并向员工发放的其他物品,则被视为属于“职工集体福利”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这些物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44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