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12:41:14
理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个人在出售其住房时,需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此类情况实施核定征税。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如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以及当地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范围内,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来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一过程由省税务局或其授权的市税务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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