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不能自行销毁的,对于过了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以后可以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