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3:41:26
理财

在企业完成工程款支付之后,若收到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企业有权进行正常的税款抵扣操作。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中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时,不再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对于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完成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其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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