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07:41:17
理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期限均已被取消。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无需再担心这些扣税凭证信息因超期而无法使用。相反,他们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来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简而言之,根据这个公告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已经不再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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