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首先需要检查记账凭证,确保会计科目和金额的准确性。接着,审查现金日记账,查找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记录的凭证,并验证金额、借贷方向及计算的正确性。最后,通过重新清点库存现金来确认是否存在盘点错误,例如借出的现金未记录借据或丢失单据等问题。
当发现现金溢余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 借记“库存现金”账户(实际溢余金额)。 2.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经批准后,进一步处理如下: 1.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支付给相关人员或单位的金额)。 2. 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3. 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对于现金短缺的情况,则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 贷记“库存现金”。
批准处理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1. 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应收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2. 借记“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3.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