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明确规定:
1. 当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在财务记录中,土地和建筑物的成本需要被清晰地区分开来。
2. 如果外购了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总价款需要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每项资产的成本都能准确反映其实际价值。
3. 对于那些难以合理分配的情况,例如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明确区分两者成本的比例,则应将全部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这样做可以避免因分配不当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4. 根据上述规定,在购入土地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该土地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下。这是因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非实物形态的资产,其价值应当体现在无形资产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