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开票税率为1%的申报时,我们面临两种不同的情境。
首先,若一个季度内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未超过30万元,则可以直接在主表的第十行进行填写。这种情况下,所对应的税额将直接享受减免政策。
其次,如果一个季度内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超过了30万元,那么就需要采用不同的申报方式。此时,需要在主表的上半部分填写具体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系统会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然而,由于实际需要缴纳的税率是1%,因此还需要通过填写附表增值税减免明细表来调整这一差额。具体来说,就是将多出来的2%税额填写到当期减免的栏里,这样主表就会自动用3%的税额减去2%的减免税额,从而实现最终按照1%的税率进行申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