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备案,享受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这些条件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而对于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