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时,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
1. 首先,需要记录没收的包装物押金。这表示公司不再期待该押金会被退还。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 借方: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 贷方:其他业务收入 -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 当出租包装物时,出租方会向承租方收取一定的押金,这是为了确保租赁结束时包装物的完好无损。这类押金与租金不同,因为它会在租赁活动结束后返还给承租方。因此,这部分押金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进行核算。 - 借方:“其他应付款” - 贷方:“其他业务收入” -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 金额为押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