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缴缴税款的计算方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9%) × 2%,对于简易征收的项目,则按照3%的比例进行预缴。
在预缴过程中,大多数电子税局都支持办理相关业务。当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需要进行报验登记和预缴申报。此时,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关联绑定外省的跨区域事项报告。如果已经返回原籍省份并持有外管证,可以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然后点击预缴申报按钮。此外,也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税局的预缴功能进行操作。
在回来后的申报阶段,需要在附表四中填写预缴的数字。如果需要抵减的话,主表和附表四中的分期预缴部分将用于本期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