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比上,只允许列支60%"。这并非限制企业的支出,也不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
然而,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并且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那么这些礼品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我们必须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