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时随车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属于保险费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中的规定,特别是其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在差旅费中支出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而言,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