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需要交税,但仍需进行申报。

2、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的最新优惠政策。即,在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