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改建支出应按照该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发生改建时,其相关支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来进行分期摊销。
3、如果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符合税法规定,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来分期摊销。
4、至于其他类型的长期待摊费用,则自实际支付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进行分期摊销,并且摊销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