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在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体系中被明确排除在外,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当单位收到此类补助时,不仅会直接增加其货币资金储备,还会通过会计核算反映为资产的增加,具体体现在借方记录中,同时也会相应地提升其他收益的账面价值。
在处理这类政府补助收入的账务时,单位应遵循以下步骤:
1. 首先,确认并记录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已存入银行账户,这一过程通过增加银行存款来完成; 2. 其次,根据会计准则,这笔额外的资金不应视为主营业务收入,而是作为非经常性的收益进行分类,因此贷记至“其他收益”科目下。
综上所述,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