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赠送产品开票时,

对于伴随销售活动而发生的货物赠送,应视为销售行为,并按照实际赠送的货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的方法如下:
1. 将赠品和主货物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 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较为繁琐,还可以采用另一种解决办法。即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主货物和赠品,并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同时将赠品的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尽管两种开具方法有所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也就是说,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